按照国家《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住宅建筑的入户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觉得自身家的入户门人体通过的最小宽度只有0.82米,不符合国家标准,中牟县一小区业主杨女士将小区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为业主更换符合国家规定的入户门,并赔偿相应损失。10月27日下午,中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开发商认为,该业主入户门宽度符合国家规定。
“入户门的净宽度肯定是指人体通过入户门时的最窄处距离,门洞再宽,门内框做得窄,有火灾时,不照样影响逃生速度,你看我的门,人体通过最窄处距离只有0.82米。”10月27日上午,在中牟县绿博大道和广惠街交叉口东南角一小区自己的入户门前,业主杨女士拿着尺子说,2018年7月,她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子,2019年12月31日小区交房,交房后,她总感觉到入户门有点窄,来回拿东西时很不方便,她拿尺子一量,发现门内框最窄处只有0.82米。
这个宽度是不是满足国家技术方面的要求呢?杨女士找来了国家标准《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查看,发现该《规范》要求入户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这个规定还是强制性规定。据此,她要求小区开发商给她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入户门,但开发商说杨女士的入户门净宽度符合国家规定,不予更换。2020年7月6日,她又向郑州市市长热线日,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她反馈称,该局在验收时,其入户门净宽度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经核实是建筑设计企业在该局验收后自行更换了入户门。
杨女士说,此前,她还看到一个案例,中牟县一个小区住户的入户门可通行净宽度只有0.8米,中牟县住建局在消防验收时却为开发商出具了消防合格验收证明,业主不同意此合格意见,向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经审查认为中牟县住建局认定开发商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据不充足,依法撤销了中牟县住建局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后来,该小区开发商向中原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审理后,中原区法院认定,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驳回了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根据该案例和中牟县住建局的回复,杨女士再次要求开发商给她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入户门仍被拒绝。无奈之下,她向中牟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给她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入户门。
庭审中,杨女士再次要求开发商尽快给她更换符合国家宽度标准的入户门。但开发商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住宅建筑的入户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结合该《规范》的图示,能够准确的看出,住宅建筑入户门的净宽度标注的是门洞的宽度。杨女士家入户门的门洞净宽度为1.06米,全部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在交房前,开发商为提升业主所购买房屋的品质,安装的门框和门板都比较厚,即使在该情况下,入户门的宽度也有0.96米,仍是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的。
开发商委托代理人说,2019年12月5日,中牟县住建局经审查相关资料及现场验收测试,综合评定该小区的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自然,杨女士的入户门净宽度也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因此,杨女士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恳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该案件为何会发生,关键是《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中入户门净宽度到底指的是门的哪一部分,规定不清晰、不具体、不明确,以至于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纠纷,建议该标准的制定方尽快出台一个清晰、具体、明确的标准,以避免更多纠纷的产生,这样做才能够有效节约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郑州市的法律工作者李先生说。